卵巢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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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肉瘤术中冰冻病理,是否必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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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简介:患者于年8月29日以发现卵巢囊肿一年余,右下腹痛2月收住院,于年9月5日行腹腔镜下左侧卵巢囊肿剔除术+右侧卵巢血管肿物活检术+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病灶电灼术。年9月15日病理诊断为右卵巢动脉肿物符合平滑肌肉瘤;年9月18医院病理会诊意见:(右卵巢动脉旁)平滑肌肉瘤。患者于年10月8日以右卵巢动脉平滑肌肉瘤活检术后收住院,于年10月14日行右半结肠切除+右卵巢肿物剔除+大网膜切除+肠粘连松解+腹膜后淋巴结活检+右侧骨盆漏斗韧带高位切除术+腹壁结节切除术,随后进行多次后续治疗(化疗)。

原告提起诉讼,要求A医院按照总赔偿金元,承担50%的责任赔偿,计元。

法院审理:年10月29日,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作出粤纬司鉴所[]司鉴(医)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分析说明”部分载明:标本的病理检查对疾病诊断及处理都很重要,有时疾病的最后诊断只能依据病理诊断,尤其是肿瘤性质的确定,不能离开病理检查。术中往往需送快速冰冻病理检查,待病变性质确定后方能决定手术范围以及术中、术后是否需要补充化疗、放射治疗等。手术者必须详细检查大体标本,包括肿瘤内部的检查。医院,应结合病人病史、大体标本做出初步判断,随后将标本加以固定寄出检查。

为获得病理诊断需要的组织样品而进行的手术称为诊断性手术。诊断性手术能为病理诊断(包括分期)提供可靠依据,进而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诊断性手术的主要目的在于诊断,所以应尽量选择创伤和风险较小的术式。常用的诊断性手术方法有细针吸取、针穿活检、咬取活检、切取活检及切除活检等。

探查性手术目的:一是明确诊断;二是了解肿瘤范围并争取切除肿瘤;三是早期发现复发以便及时二次手术。探查性手术不同于上述的诊断性手术。探查性手术往往需要作好进一步手术的准备,一旦探查明确诊断而又能彻底切除时,应即时作肿瘤的治愈性手术,所以术前准备要充分,术中必须备有冰冻切片病理检查。

肿瘤外科的原则:实施肿瘤外科手术除遵循外科学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肿瘤外科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自年Halsted发明了经典的乳腺癌根治术以来就已奠定,以后又有人提出了“无瘤技术”的概念,使这些原则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其基本思想是防止术中肿瘤细胞的脱落种植和血行转移。①不切割原则:手术中不直接切割癌肿组织,而是由四周向中央解剖,一切操作均应在远离癌肿的正常组织中进行,同时尽可能先结扎切断进出肿瘤组织的血管。②整块切除原则:将原发病灶和所属区域淋巴结作连续性的整块切除,而不应将其分别切除。③无瘤技术原则:无瘤技术的目的是防止手术过程中肿瘤的种植和转移。主要是指手术中的任何操作均不接触的肿瘤本身,包括局部的转移病灶。

关于诊疗计划分析:

根据送检材料,被鉴定人患者因发现卵巢囊肿1年余,右下腹痛2月余于年08月29日就诊,通过病史了解,A医院的B超、CT等检查,拟“左侧卵巢囊肿、右中下腹实性包块”收住院,入院后予完善血、尿常规、生化、出凝血常规、心电图、胸片等,排除手术禁忌征,术前与患方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及麻醉知情同意书,拟行腹腔镜下左侧卵巢囊肿剔除术,同时予术中请胃肠外科会诊,医方上述诊疗行为符合常规。

但是,患者术前右中下腹实性包块性质不明,本着审慎的原则,医方应当备术中病理冰冻切片,以即时病理诊断,明确肿块性质,作好进一步手术的准备,医方行为存在不足。

关于术中诊疗行为分析如下:

根据送检材料,医方在术中探查见右侧髂血管表面小肠系膜下见一肿物,分离肿物表面覆盖肠管、肠系膜、明确肿瘤系右侧卵巢血管来源,共2个,一大小为3cm×3cm,另一肿物与此肿物紧密相连,大小约2cm×1cm,且包绕卵巢血管,无法游离,医方即时与患者家属沟通,予取肿物活检,计划明确肿物性质后再行下一步处理,医方上述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但是,医方在明知肿物包绕卵巢血管、无法游离,即肿物不能完整取出的情况下,取较大肿物绝大部分送病理活检的方法不谨慎。作为诊断性手术,其主要目的在于诊断,且肿物性质不明,所以应尽量选择创伤和风险较小的术式,最大可能的规避风险,也尽可能防止肿瘤医源性播散,同时术后常规石蜡切片病理报告亦超出常规时间(10天),且送检时间在术后第五天,导致术后病理诊断结果延迟,医方行为存在不足。

关于参与度:

根据送检材料,被鉴定人患者患有腹膜后平滑肌肉瘤,恶性程度高,进展快速,其后因腹膜后平滑肌肉瘤累及回盲部及回肠末段而行右半结肠切除术,其后果主要是自身病情所致,但是,医方在患者右中下腹实性包块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未备术中病理冰冻切片,术中行病理活检术的方法欠妥当,且病理诊断延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治疗和影响到患者病情的进展。综上,医方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不足,与被鉴定人患者的目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综合考虑到医学科学的不确定性、局限性和高风险性,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十七(五),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建议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为10-20%(供法庭参考)。

伤残程度评定分析:被鉴定人患者因腹膜后平滑肌瘤并多发肿瘤种植,根据《手术记录》,切除升结肠、回肠分别长约8cm及15cm。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4.6)条的规定,达九级伤残。”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部分载明:“1.医方A医院对被鉴定人患者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2.医方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被鉴定人患者目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建议参与度为10-20%(供法庭参考)。3.被鉴定人患者肿瘤种植致肠部分切除术后达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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