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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癌症不给赔新华人寿又挨骂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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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新华保险在抖音上了热搜。

很多朋友恐怕都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条件反射”:保险公司上热搜准没好事。

没错,这次确实也不是啥好事……

一、拒赔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年4月,侯女士投保了新华的健康无忧重疾险C1,保额是10万元。

今年6月,医院检查出畸胎瘤,医生认为属于恶性肿瘤。

而后,侯女士向新华保险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不构成理赔条件”拒赔,但是并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详细解释。

于是,侯女士找主治医生开了一张“病情说明”,强调她所患的畸胎瘤属于恶性肿瘤,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新华保险又一次拒赔。而且这一次,同样没有解释为什么“不构成理赔条件”。

侯女士非常生气,认为新华属于无理拒赔。于是找来了当地的媒体,想要讨个说法。

结果,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新华保险当地分公司的理赔专员只是一味地强调侯女士的疾病“不构成理赔条件”,但是当问及具体原因时,他却表示“我的专业不够了”。

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要知道,理赔专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核赔。以重疾险为例,理赔专员专门负责判断报案人的病情是否达到赔付标准,以及通过病史调查,确认出险人是否存在隐瞒投保的情况。

因此,这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种,基本都由有医学背景的人来担任。

而作为新华的理赔专员,这位工作人员居然对拒赔原因一问三不知。

这样的专业水准,实在让人忍不住吐槽。

二、这份保险到底该不该赔?

这里,我们还是先回到事件的起点,先来讨论一下侯女士所患畸胎瘤到底算不算恶性肿瘤,又能不能理赔。

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畸胎瘤。

畸胎瘤是卵巢生殖细胞肿瘤中常见的一种,来源于生殖细胞,分为成熟畸胎瘤(良性多见)和未成熟性畸胎瘤(恶性多见)。

临床上发现的大部分畸胎瘤,大都是良性的,仅极少数为恶性。

那么,侯女士的畸胎瘤属于哪一种呢?

上图是侯女士的第一份诊断报告,图片不太清晰,我将诊断结果转为文字,如下:

主要诊断:左侧卵巢成熟型囊性畸胎瘤合并粘液性囊腺瘤(局部甲状腺肿类癌)D39.。

其他诊断:右侧卵巢成熟型囊性畸胎瘤R19.,左侧输卵管炎症N70.。

另外,还有一份报告,是侯女士后来找医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这份报告主要是强调了侯女士所患畸胎瘤属于恶性肿瘤。

从以上资料中,我抓取了两个重点:

1、类癌是恶性肿瘤吗?

从第一份诊断报告中可以看到,侯女士的畸胎瘤属于成熟性畸胎瘤,虽然不能绝对排除恶性,但是良性可能性显然更大。

不过在诊断书后面,又补充说明疾病属于“局部甲状腺肿类癌”。

类癌,就是一种生长缓慢、恶性度极低的肿瘤。关于类癌是否属于恶性肿瘤,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

认可度比较高的一种说法是,类癌的实质依旧是癌,只是癌中恶性程度最低的一种。很显然,帮侯女士开具“情况说明”的医生也认为,类癌属于癌症。

按照普通人的正常人认知,重疾险必然是保障恶性肿瘤的,自己的畸胎瘤又属于癌症,故而侯女士进行了申请理赔。

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是,以上也仅是从医学角度来讨论的。

如果是从保险从业者的角度进行解读,保险条款对恶性肿瘤的理赔是有明确标准的,是否赔付,主要是看疾病是否符合标准。

2、疾病分类编码是否符合重疾条款?

这里,我们再从目前重疾险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出发,看看侯女士的畸胎瘤,是否符合理赔标准。

以下是目前重疾险中的恶性肿瘤定义:

ICD是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编码。其中,ICD-10中恶性肿瘤的编码,包括C00-C97,这类肿瘤确定可以理赔。

而良性肿瘤,包括D10-D36,这类肿瘤肯定赔不了。

还有一类肿瘤,处于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之间,编码为D37-D48。这类属于动态未定的肿瘤,也就是还不确定是良性或者恶性,需要进一步的检测。

侯女士的诊断报告的主要结果显示是D39.,属于第三种情况,也就是动态未定的肿瘤。

所以从重疾险条款定义出发,除非最终确诊为恶性肿瘤(C00-C97),否则不能理赔。

至于R19.和N70.,分别是盆腔肿物和输卵管炎症,与恶性肿瘤并没有关系。

这也是新华保险拒赔的根本原因。

三、新华保险到底冤不冤?

说实话,九尾君认为新华保险的拒赔并没有毛病,因为侯女士目前提供的检查报告,确实还达不到理赔标准。

但是新华保险引发众怒,也绝对不冤。

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疾病未达到理赔标准”的案例。

在客户讨要说法的时候,但凡这个理赔专员专业一些,给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达不到理赔标准,也不至于出现“记者上门、抖音上热搜”这样的闹剧。

保险公司核赔部门的正式员工,专业度尚且如此,那么那些无学历、0门槛上岗的保险业务员,又是如何正常展业的?我实在难以想象。

九尾有话说

最后,再说点题外话。

我们就事论事,这件事情上新华保险显然存在过错,但是这个过错,只能归结为态度问题、专业问题,绝不是“恶意拒赔”的原则性问题。

然而,许多媒体为了获取更大流量,不惜罔顾事实,在传播过程中添油加醋,制造矛盾,甚至暗示新华“恶意拒赔”,彻底把保险公司放到了消费者的对立面。

这让本来就接受度不高的保险,更为人诟病了。

中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也是在逐年累月中慢慢建立起来的。每一次不实的负面新闻,都是对保险业的一次伤害,甚至让这些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任再次瓦解。

作为媒体,在追求流量的同时,更应该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而作为“看客”的我们,也一定要有自己思考和学习方式,千万不要被媒体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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